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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強積金一筆過支款引起的問題
現時強積金以一筆過形式支付。一般情況下,市民在65歲退休時方可提取所有累算儲蓄。這不但加深長壽風險,儲蓄亦容易受到他人挪用、個人投資失利等影響。解決此問題的有效方法,是推行分階段提取款項或年金計劃。
分階段提取款項
分階段提取是指供款者退休時的累計儲蓄繼續保留在個人退休金帳戶,再以分階段形式支取。部份計劃會規定成員按時期(如按年、按半年、按季或按月方式),從退休金戶口提取固定的款項,以應付退休生活所需,直至退休金賬戶之儲蓄耗盡。另一類分階段提取款項的方法,是規定市民必須於某一年齡前(如70歲前),於退休帳戶中保留特定數額的結餘(如總儲蓄的30%)。兩種分階段提取的措施都是避免退休儲蓄在短時間內過度提取,影響市民晚年的退休保障。
年金計劃提取款項
「年金」計劃是一種定期及持續性給付供款者退休金的方式。通過年金計劃,市民一般在退休後把累計儲蓄交到保險公司或政府的管理局,定期(每月,每季或每年)領取固定金額,直至終老[1]。以年金領取退休金可保障市民於退休後持續得到基本經濟支持,同時避免因投資失利帶來損失。年金計劃猶如領取「長俸」,為退休人士提供源源不絕的入息,保障退休人士面對長壽風險[2]。(然而年金計劃會使供款者失去動用退休金以應急的靈活性,亦會喪失了把退休金留給繼承人的機會)。
智利 智利的個人專戶制度雖與香港的強積金制度相似,然而市民於退休後不能一筆過提取儲蓄,必須自行選擇以下其中一種退休金提取方式: 1. 把權益轉為年金,再以每月方式領取(即時或遞延年金計劃) 2008年,智利政府對退休保障作出改革。選擇分期提領計劃的退休人士在90歲前,必須在退休金帳戶存有一定的金額(不少於其提領計劃開始時退休金儲蓄的30%)。計劃每年可提取的金額會每年重新計算一次,因應不同因素,例如退休金帳戶結餘、投資回報等作調整。至於選擇向保險公司購買年金的退休人士,則每月可得到一定收入,直至終老。若退休金帳戶內未有足夠累計儲蓄購買年金,退休人士只能以分期提領計劃方式提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