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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低收入或未有參與勞動市場人士供款不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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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4

由於強積金為個人儲蓄制度,低薪工人的在職貧窮問題將延續至退休之後,而未有參與勞動市場的人士,更因沒有供款而得不到保障。

要加強強積金制度對低薪工人或未有參與強積金計劃者的保障,海外對此問題的的其中一解決方案,是政府給予低收入人士供款補助,但有論者認為,由於香港強積金的受託人全為謀利性質的私營企業,如政府協助替低低收人士額外供款,將會有以公帑補貼私人企業的效果。

另一支援低收入人士的方法,是在成員退休後支取累計儲蓄時作出支援,對累計儲蓄較少的成員提供補貼。

澳洲

在澳洲的Superannuation制度中[1], 政府以「低收入養老金供款計劃」(low income super contribution, LISC) 對低收入人士作出支援。若合資格市民的年度收入不多於政府訂立的低收入限額 (2012-2013財政年度為$ 37,000),澳洲政府便會補助相等於其退休金供款的15% (以AUD$500為上限),投入到個人的退休金基金[2]

此外,為鼓勵低收入人士自願供款(澳洲制度中,僱員供款屬自願性質,政府提供稅務優惠) ,澳洲設有「養老金共同供款計劃」(Super co-contribution) ,如合資格市民的年度收入不多於政府訂立的最低限額(2013-14財政年度為AUD $31,920),市民每供AUD$1到退休金帳戶(將不獲扣稅),澳洲政府便都會作出50% 的配對供款(1:0.5)。若市民的年度薪金界乎政府訂立的最低和最高限額(2013-14財政年度為AUD$ AUD$46,920) ,政府亦會配對供款。但比率會低於1 : 0.5,政府供款以每年AUD$500為上限。

 

智利

智利的個人專戶退休制度,在領取退休的階段規定成員以分階段或年金的形式提取累計儲蓄。為保障低收入(供款)人士的退休生活,智利於於2008年開始推行退休金保貼制度(Solidarity Complement)[3]

所有曾供款的成員,如其累計儲蓄所產生的退休金的收入低於特定數額(CLP$255,000),政府將為作出補貼,最高補貼額為CLP $75,000,補貼額隨成員本身退休累計儲蓄的高低調整。(退休金每增加 CLP $1 將減少補貼 CLP $0.294)。現時智利約有60%的長者受惠於此制度。



[1] 「保證退休金計劃」(Superannuation Guarantee)

[2] 參與計劃資格詳情,可瀏覽http://www.ato.gov.au/

[3] 智利於2008年前亦有推行退休金最低保障制度(Guarantee Minimum Pension) ,所有供款超過240個月的成員將獲得最低的保證的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