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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政府代為選擇行政費較低的產品

22
7
2013

如市民未能有足夠能力選取價廉質優的強積金計劃以達至促進競爭之效,另一降低強積金收費的辦法,是由政府透過招標為市民選取收費低廉的產品。由於政府能在招標過程中,投入專業資源判斷強積金產品收費的高低及質素的優劣,這將逼使私營的信託人必須透過價格競爭(而非透過宣傳推廣),以獲取中標的機會。

 

智利

智利的個人專戶制度成立於1981年,與香港的強積金制度相似,成員透過私營的退休基金管理公司(AFP) 管理其退休金,然而該制度的行政管理費一直被批評為過高。

2008年,智利政府為減低行政費推行改革,其中最重要的改革是由政府透過投標制度選出行政費最低的退休基金管理公司(現時智利共有五間合資格的退休基金管理公司),所有新開始供款的市民,在首24個月將自動參與該公司的計劃,而政府亦規定中標公司須對其他舊有成員,收取同等的行政費用。

政府訂立此制度的目的,是逼使各退休基金管理公司必須透過減低行政管理費參與投標,以爭取新的客戶(有關優惠亦會惠及舊有的客戶)。

2012年,受託人退休基金管理公司Modelo成功投中標,管理費為0.77%,低於現時平均為1.14%-2.35%的行政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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