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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長者入息保障發展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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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在強積金實施前,香港只有自願形式的職業退休計劃,直至強積金計劃實施之前,職業退休計劃大約只為全港兩成多的勞動人口帶來長者入息保障。在90年代,政府及民間日漸意識人口高齡化將可能成為日後經濟負擔,因此希望制定更全面的長者入息保障方案,這些不同方案引起了各方激烈的討論,而今天對強積金計劃的批評及對各種長者入息保障計劃(如全民養老金計劃)的倡議,正是過去討論的延續。

由90年代至今展開的討論中,主要圍繞以下三大範圍進行:

一, 自願參與-強制參與

雖然政府、勞工界認為有制定強制性長者入息保障計劃的逼切性,但有部份人士卻認為強制性的退休計劃有違自由市場原則,政府只須加強對自願性退休計劃的管理及推廣。

二, 全民保障-與受僱相關的保障

有意見認為全民長者入息保障計劃一方面並不乎合勞者多得的原則,另一方面對計劃的可持續性表示質疑,但亦有意見認為全民退保有分擔風險、減低長者(特別是女性長者)貧困的意義[1]。至於政府則方向搖擺,92年及95年政府提出的方案支持與受僱相關的計劃,94年的老年退休金計劃,則類近全民長者入息保障方案。

三, 中央管理-私人管理

政府在92年及95年的方案,都支持計劃由私人分散管理,以透過競爭減低管理成本,至於商界、勞工界及社會福利界,則希望政府設立中央公積金,或部份參與管理退休計劃,以承擔部份風險。

下表簡要地列出自90年代,本港長者入息保障計劃的發展

1991年7月 立法局動議辯論,提出「立即採取行動,檢討設立中央公積金或其他形式的強制性退休保障計劃,使香港勞動人口能夠獲得全面的退休保障」,但議案被大多數議員否決
1991年11月 香港政府成立了以教育統籌司為首的 「退休保障工作小組」
1992年10月 小組發表 「全港推行的退休保障制度諮詢文件」,該文件建議推行強制性與受僱相關、私營管理的退休制度[2]
1992年12月 香港政府通過了 「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目的是規管僱主自願成立的退休保障計劃
1993年2月 立法局通過了促請政府認真考慮議員要求,加速設立中央公積金的動議
1993年12月 政府在立法局宣布放棄強制性私營公積金計劃,並有意推行 「老年退休金計劃」[3]
1994年7月 政府推出 「老有所養諮詢文件」 ,建議採取「老年退休金計劃」,在民間引起激烈爭論。該計劃得到許多長者支持,但78名學者(以經濟學者為主)在報章刊登聯署公開信反對計劃,而部份商界亦對計劃表示反對,至於勞工界及社福界則對該計劃原則上持肯定態度
1994年11月 立法會通過對「老年退休金計劃」提出質疑的決議
1995年1月 政府發表「老年退休金計劃的諮詢文件」的諮詢結果,指市民對計劃意見分歧,宣布放棄「老年退休金計劃」
1995 年4月 政府發表委托顧問公司進行的研究-「強制性私營公積金制度顧問報告」,該報告的具體建議與現時的強積金制度相似
1995年7月 立法會通過強制性公積金條例的主體法例
1998年4月 臨時立法會通過強制性公積金附屬法例,並批准政府撥款50億港元成立強制性公積金管理局及補償基金
2000年12月 僱主及僱員開始向強積金供款,強積金正式運作
2001年6月 立法會動議檢討強積金制度,並盡快設立「全民退休保障計劃」,然而該動議因功能組別在分組點票中,未能獲得過半數贊成而被否決
2006年4月 立法會動議設立可持續運作的「全民退休保障計劃」,由於未能獲得功能組別過半數贊成而被否決
2006年6月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通過沒有約束力的動議,要求政府立即實行全民養老金計劃
2006年6月 立法會動議辯論安老政策,並提出「為長者提供足夠的經濟援助,並推行全民性的退休保障計劃,為所有長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在沒有議員反對的情況下,獲得立法會通過

 

資料來源:

  • 布政司署敎育統籌科。1992。〈全港推行的退休保障制度諮詢文件〉。香港政府:香港
  • 布政司署敎育統籌科。1994。〈政府建議的老年退休金計劃諮詢文件〉。香港政府:香港
  • 香港政府印務局。1994。〈老年退休金計劃〉。香港政府:香港
  • Francis, T. L. 1998. Retirement Protection: A Plan for Hong Kong. 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Press: Hong Kong.
  • 易憲容。2004。〈香港強積金〉。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北京
  1. 香港的兩大勞工團體,職工盟及工聯會都贊成應推行與受僱相關的退休計劃,但亦希望同時能夠推行全民退休保障計劃
  2. 此方案建議強制為全港在職人士提供退休保障,退休金由私營管理,供款形式可以是只由僱主供款或由僱主僱員同時供款,可以是界定供款與界定收益形式,支付退休金的形式可以是一筆過支付或以年金形式支付,而已為僱員提供退休計劃的公司,則可繼續沿用其舊有制度
  3. 老年退休金計劃類似現時倡議的全民退休保障計劃,該計劃建議僱主及僱員每月各供僱員薪金的1.5%,所有供款超過10年的65歲或以上市民,及所有70歲或以上市民(不論有否供款.),均能夠每月得到2300 元的退休金(以94年市值計算)